湖州师院医学院健身运动会和田径运动会奖励办法

资讯来源:医学院发布时间:2013-01-27点击量:1231



为了增强医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,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,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。针对上述两项运动会,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,制定医学院配套奖励办法。

一、健身运动会奖励办法

1、学校奖励(个人1-3名50、40、30元)集体项目1-3名200、150、100元均分)

2、医学院配套奖励

(1)个人前6名(7、5、4、3、2、1)每分奖励15元

(2)集体前6名:参照个人名次奖励

(3)参赛奖:30元/项

(4)入场式:50元/人

(5)工作人员:100 元/天/人

二、田径运动会奖励办法

1、学校奖励(个人1-3名50、40、30元)集体项目1-3名200、150、100元均分)

2、医学院配套奖励

(1)个人前8名(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)每分奖励25元

(2)集体前8名:参照个人名次奖励

(3)参赛奖:50元/项

(4)入场式、闭幕式:50元/次

(5)工作人员:100 元/天/人